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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标书代写
1、采购公告的更正:
原文:“第一章 采购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采购文件的更正标书代写
原文:“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3.1(1)依法设立 1.对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3.1(1)依法设立 1.对供应商要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标书代写
采购人:****
地 址:**市**区望雷锋大道2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90****5030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文超、周敏、龚超
电 话:0731-****3393
地 址:**省**市**区井湾子街道正塘坡路69号中建信和**建总部国际一期A-2511-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