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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场****商贸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方案公示稿》及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0874-****820,通讯地址:**市双龙街道文化路296号)。
附件1:******砂石场****商贸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doc
附件2.******砂石场****商贸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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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