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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人力**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华人社发〔2026〕8号)文件规定,对**市域内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开展2025年检工作,现公布年检结果(详情见附件)。
请年检结果为“合格”的人力**服务机构携带人力**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于2026年7月13日18:00前到****412办公室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记录盖章,逾期未进行盖章,责任后果自担。
附件:2025年度人力**服务机构年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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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