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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对2026年第4批申请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的专家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期间收到**京纬****公司和**省****公司的陈述材料,现对专家复核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3日至7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厅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地址:**市**区十三纬路19号,****公路处;邮编:110003;电话:024-****8036。
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复核情况表
2.企业资质申请表
****运输厅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