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龙派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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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派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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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龙派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开发区(粤桂园)华电4路与华粤4路交汇处(东南角),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5′15.734″,北纬23°6′56.186″,****公司厂区南地块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2582m2,未新增用地。项目主体工程为锅炉房和汽机间,建设1台70t/h的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台6MW的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储运工程包括灰库、渣库、柴油储罐、生物质堆棚;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化学水站、供电、循环水站;环保工程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办公生活设施、排水工程、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依托**龙派年产10万吨再生纸配套制浆生产线项目现有工程,不另行建设。《**市龙派年产10万吨再生纸配套纸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12月5日获得批复,批复文号:贵环审〔2024〕216号)中计划建设的70t/h固废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不再建设。项目建成运营后,年供电量为3675.7万kW﹒h,供热量为59t/h。

项目总投资17213.13万元,环保投资约为84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93%。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已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龙派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2025〕530号),同意项目建设。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锅炉燃料主要为外购桉树皮、树枝、树丫、甘蔗叶等生物质燃料,不掺烧污泥、浆渣、绿泥等固废,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系统+炉内喷钙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一根5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满足《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灰库含尘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 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系统。2.项目化学水车间反渗透浓水部分回用于灰渣冷却、厂区除尘及道路浇洒,剩余部分和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各支管****公司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市产业****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市产业****处理厂。3.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飞灰、炉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给水泥厂、砖厂或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手套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剂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后回收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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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3日
标 题:****关于**龙派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8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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