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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直接采购公示
****受****委托,对****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编号:****)进行国内直接采购招标。
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直接采购
三、采购内容:****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拟定的直接采购供应商名称:****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论证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经论证形成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2、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第68号令)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3、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4、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采〔2006〕698号)
第十九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5、将论证结果进行3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采取直接采购方式与****进行直接采购谈判。
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理由充分可行,通过论证。
| 姓名 | 王洪 | 马雪丽 | 郭杨杨 |
| 专业 | 计算机软件开发 | 会计审计 | 采购单位代表 |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7日
现予公示3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
函(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加盖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送至我单位。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省**市**区机场路97-1号
项目联系人:束金波
联系电话:024-****783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九马路47号220室
联系人:张晓可
电话:024-****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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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