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台商小镇22-6、22-7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苍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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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6-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台商小镇22-6、22-7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公示

《**台商小镇22-6、22-7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研究院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草案向社会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07月03日—2026年07月12日(共10天)

联系地址:苍**灵溪**滨路188号 ****规划局

联系电话:****7272 ****5676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区位分析

**台商小镇22-6、22-7地块位于海峡大道以北,涌金路以南,台北路以西,用地面积共6.92公顷。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22-6地块现状用地主要为水田、林地、设施农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北侧涌金路已建成,东侧台北路已建西侧半幅道路,南侧海峡大道已建成。22-7****公司,出让前会腾空。地块北侧为******公司,西侧为富得宝家具、罗****公司,南侧为海峡大道,已建成;东侧为22-6地块。

二、规划论证的必要性
(一)22-6地块用地分类名称深化的必要性

22-6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工业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苍**灵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22-6地块用地分类名称分别为新型产业用地(****0101)。考虑落户企业偏向二类工业,有必要将22-6地块用地分类名称由工业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深化为二类工业用地,通过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降低对居住区的影响。

(二)地块分割的必要性

22-6地块用地面积共4.45公顷,合66.82亩。若整个地块出让,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市场承接能力低,不利于迅速启动该地块开发建设。为了应对土地市场需求的变化,需将22-6地块细分成多个地块进行出让。工业是撬动经济总量的“硬杠杆”,工业用地的顺利出让,工业企业的入驻,工业产业的逐步壮大,有助于夯实发展底盘,创造就业,促进居民增收与民生改善,增加地方财税,反哺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综合效益较高。

(三)交通组织深化的必要性

随着22-6地块的细分,各个分地块出入口设置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地块间交通如何组织,有必要进一步论证各个分地块间交通组织、出入口设置的情况。

(四)地块规划指标优化的必要性

《、局部地块控规修改》中22-6、22-7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均为2.4,已明显滞后,有必要结合我县相关政策、文件及地块总平方案进行进一步深化、优化。

三、论证深化内容

规划拟将22-6地块用地分类名称由工业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深化为二类工业用地;拟将22-6地块划分为四个地块,分别为22-6-1、22-6-2、22-6-3、22-6-4地块。因剩余用地22-6-1狭长且不规则,难以单独使用,故将其纳入22-7地块。深化22-6、22-7地块规划指标,优化出入口设置。工业地块机动车泊位按**省工程建设标准《****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配建标准的50%配建。

表3-1.调整前后环境容量指标对比表

项目

地块名称

用地分类代码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调整前

22-6

工业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

44548

2.4

45

10

50

22-7

二类工业用地

24627

2.4

45

10

50

调整后

22-6-2

二类工业用地

12605

1.2-6.0

55

5

100

22-6-3

二类工业用地

10535

1.2-6.0

55

5

100

22-6-4

二类工业用地

12653

1.2-6.0

55

5

100

22-7

二类工业用地

33381

1.2-6.0

55

5

100

四、可行性分析
(一)地块用地分类名称深化的可行性分析

22-6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工业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用地代码1101/09)。《、局部地块控规修改》工业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主要为二类及以上工业用地。本次论证将其深化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符合原控规在要求,具备可行性。依据《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2-6、22-7地块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应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降低对居住区的影响。

(二)地块细分、合并可行性分析

《**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第一部分指标控制类地块边界和面积内容中明确:在城市道路、自然山体或水体围合的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上述内容为22-6地块细分、22-6-1和22-7地块合并提供了依据。

(三)容积率、建筑密度深化可行性分析

依据《**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第3.3条,即工业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进行深化完善。《苍**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纪要》****办公室〔2022〕1号文件明确:今后新供工业用地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可以按以下标准执行,即建筑密度不超过55%,绿地率不低于5%;容积率、建筑高度不设上限。本次规划将涉及的工业地块容积率由2.4调整为1.2-6.0,绿地率由10%调整为5%,建筑密度由45%调整至55%,建筑限高由50米调整为100米,符合我县相关文件要求,具备可行性。

(四)道路交通可行性分析

项目周边道路海峡大道为主干路,台北路为次干路、涌金路为支路。22-6地块原出入口方位为北、东,如图6-1所示。随着22-6地块一分为多,22-6地块出入口需重新设置。在静态交通方面,22-6-2、22-6-3、22-6-4地块机动车停车泊位均在100辆左右,基地出入口宜设1个。

结合地块自身停车****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要求,建议22-6、22-7地块出入口设置如图6-2所示。22-6-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为68.58米,大于规范要求的50米;22-6-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

离为80米,符合规范要求;22-6-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为100米,符合规范要求。22-7地块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南侧,与22-6-4地块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相距85米,大于规范要求的80米。

下载

图4-1.地块原出入口设置图

下载

图4-2.论证后地块出入口设置图

上述出入口设置均满足规范要求,故本次调整在道路交通方面具有可行性。

(五)市政公用设施可行性分析

论证前后,地块用地分类名称均属于工业用地大类,故用水量、污水量不变。用电量方面,采用单位建设面积负荷密度指标法测算,商业建筑单位建设面积负荷指标按60w/㎡计算,项目用电量约为22.38mw。

表4-1.修改前后用电量比对表(单位建设面积负荷密度指标法)

修改前

修改后

用地分类名称

容积率

面积

用电量标准

用电量

容积率

面积

用水量标准

用电量

-

(ha)

(w/㎡)

(mw)

-

(ha)

(w/㎡)

(mw)

工业用地

2.4

6.92

60

9.96

1.2-6.0

6.92

60

22.38

合计

-

-

-

9.96

-

-

-

22.38

本次规划论证工业容积率相应的提高,致使地块建筑面积总量上升,在单位建设面积负荷密度指标不变的条件下,地块的总用电量增加,但地块临近110KV台商变、协作变,容量规模均为150MVA,供电容量充足,能够满足调整后的用电需求。综上,此次规划调整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具有可行性。

五、附图

01.区位示意图

02.原用地规划图

03.用地规划图(论证后)

04.原地块图则

05.地块图则(论证后)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规划局)

02.图集.pdf

一、项目概况
二、规划论证的必要性
三、论证深化内容
四、可行性分析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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