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项目施工V标段:****泵站****水厂段输水管 |
| **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项目施工V标段:****泵站****水厂段输水管 |
| **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项目施工V标段:****泵站****水厂段输水管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6-07-03 09:30:00 |
| 2026-07-08 09:30:00 |
| 2026-07-03 09:00:32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项目施工V标段:****泵站****水厂段输水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项目施工V标段:****泵站****水厂段输水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年7月1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6年7月1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9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代表以及5位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2、****公司 3、******公司 4、****和**市****公司联合体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定标候选人(随机排序):****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公司、****和**市****公司联合体。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6年7月1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9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组成。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市****公司联合体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和**市****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0682.53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54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华木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其中机械类(C1类)不少于1人)。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市**三镇取水口上移工程EPC总承包 2、广清产业园供水管网工程 3、**路地铁站体段供水管道改造工程等2项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1标段) 【**路地铁站体段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4、****中心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标段)(**区和**区) 5、**区北部8村1居主干管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6140.37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54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陶含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其中机械类(C1类)不少于1人)。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区东江湾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2、**潼湖生态智慧区第二批市政道路工程(智能科技聚集园-纵二路) 3、**镇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4、****工业园**路等6条道路工程一第I标段:开盛一路、开盛二路 5、**区体育文化公园(一期)综合改造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0962.54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54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马静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其中机械类(C1类)不少于1人)。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县菩提路畅通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市光武西路(312国道-**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 3、**市新东路(**大道一信臣路)道路工程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县罗阳街道中园三路6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2-****399 | |||||||||||||||||||||||||||||||||
招标投标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926 | |||||||||||||||||||||||||||||||||
联系地址 | **县罗阳街道西北路60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3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7月8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018)。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