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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予变更**市**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基地配套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阳农局报〔2026〕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该项目涉及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等原因,导致项目前期预算与设计存在差异,项目需变更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为了加快项目推进,我局同意变更**市**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基地配套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同时撤销原批复文阳发改〔2026〕55号。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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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市**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基地配套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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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地点
**区田州镇、百育镇、头塘镇、**镇、坡洪镇、洞靖镇、五村镇、巴别乡、玉凤镇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基地配套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其中: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产业路128.045公里,路基4.5米,路面3.5米,共计55条路线;农村基础设施共设7个子项目,包含村屯道路硬化11933平方米、建设挡土墙长度为237米、水利渠道长度为48米、过路涵管长度为13.5米、护栏长度为60米。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348万元;资金来源: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