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于2026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遴选2026年度采购新能源客车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的询价公告,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一、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按照《**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规定,下浮率不低于50%进行报价。报价包含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工、交通、会务、备案手续办理等所有相关服务开支,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未按要求标注、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领导小组。
更正为: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按照《**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规定,下浮率≥50%进行报价,报价小于下浮50%的,视为无效报价,最终取费以2026年度采购新能源客车项目中标价为基数计算。报价包含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工、交通、会务、备案手续办理等所有相关服务开支,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原公告中:
六、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在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报价最低者中标”的成交原则。若最低价单位放弃中选资格,依次顺延。
更正为:
本项目采用最高下浮率成交法:在满足资格要求和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前提下,按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下浮率最高****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下浮率相同的情况,通知相同报价的供应商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若下浮率最高单位放弃中选资格,依次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的,****小组重新进行询价。
****小组判断报价存在异常低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将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对不能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依法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二、其他事项
本更正公告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询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询价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顺延。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名称:****
联 系 人:赵蕾
联系电话:150****5497
联系地址:****办事处****停车场内办公大楼3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