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荷彩颜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色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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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产100吨色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1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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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吨色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西江产业园狮岭路594号厂房7幢01号北面,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1′51.304″,北纬23°5′53.167″。用地面积为460m2,生产规模为年产100吨色母粒。主体工程为生产厂房,设置有生产区、办公区、仓库等,生产区主要布置2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安装混料机、注塑机、挤出机、切粒机等生产设备;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1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1%。

二、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改革局项目备案****工业园****委员会的入园证明,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色母粒生产线混合、熔融挤出等工序均应采取密闭操作。2.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混合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熔融挤出工序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3.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4.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由槽罐车抽走用于附近旱地施肥;****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二期工程进水水****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3.项目熔融挤出成型工序冷却水经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4.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粒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废手套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文单位:****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16日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100吨色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78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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