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春和明生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脂塑木环保型材生产项目脂塑木环保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合肥-瑶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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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政府办公室)2019-09-02
有效
2019-09-02暂无
关于****脂塑木环保型材生产项目《脂塑木环保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暂无
项目环评
关于****脂塑木环保型材生产项目《脂塑木环保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9-02 17:43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脂塑木环保型材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循环经济示范园
建设单位: ****脂塑木环保型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循环经济示范园横二**侧,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县****公司闲置厂房(6317.52m2),购置生产设备,**脂塑木环保型材生产线,配套建设主料仓、辅料仓、辅助用房、配电室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处理利用废有机树脂2万吨,生产脂塑木环保型材4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成年处理利用6000吨废有机树脂生产线,二期在一期的基础上,增加主要设备和工作时间,年处理利用废有机树脂能力提升至2万吨/年。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从外部采购废有机树脂类原料时(废物类别: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5号令)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其中采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废物代码:900-451-1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在运输环节中,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的条件下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除运输环节外,收集、贮存等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进行。 2、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地面保洁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其中碱液喷淋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中和+气浮+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地面保洁废水,****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循****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破碎磨粉、粉末状原料投料混料、粉碎转料再投料、切割、砂光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造粒、挤出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等。其中破碎磨粉、投料混料、切割等工段,通过设置集气罩(加软帘)收集颗粒物,砂光工段经砂光机自带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后,统一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机和挤出机出口处,通过设置局部密闭微负压空间收集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湿式除油+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所有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以厂区边界设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政府和主管部门,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对废活性炭、含废有机树脂粉的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及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按规范妥善储存在危废临时暂存场所,并及时交送具备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除尘装置收集的树脂粉、项目生产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系统;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防渗工程,同时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应急事故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的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8、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采用了网上公开、张贴公告、报纸公示等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2019年6月26日在**论坛(网址:http://www.****.cc/thread-2812-1-1.html)上发布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 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2019年7月12****环境局(网址:http://sthjj.****.cn/show.aspx?NewsID=27915)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在江淮晨报、于2019年7月17日在江淮晨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7078
传真: 0551--****7079 通讯地址: **市**区东流路100****中心环保局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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