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干化污泥协同焚烧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合肥-肥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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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政府办公室)2019-09-02
有效
2019-09-02暂无
关于****《干化污泥协同焚烧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暂无
项目环评
关于****《干化污泥协同焚烧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9-02 15:49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干化污泥协同焚烧技改工程
建设地点: **县桥头集镇**省****公司****电厂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咨****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县桥头集镇**省****公司****电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处理厂干化污泥接收系统、上料系统、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依托现有一期工程2×350MW机组燃煤锅炉及相关公辅工程并进行适应性改造,采用协同焚烧处理工艺,处理经****热电污泥****工程处理干化后,含水率≤40%的干化污泥。项目建成后形成200吨/日的干化污泥(含水率≤40%)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约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处理厂干化污泥(含水率≤40%)的规模须限制在200吨/日以内,掺烧比例不得高于4%。 2、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车间冲洗水及办公生活污水等。其中车间冲洗水与生****公司现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冲灰水系统冲灰使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干化污泥掺烧产生的烟气、干化污泥运输及存放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等。其中污泥掺烧产生的烟气依托现有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该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CR脱硝+两室五电场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处理工艺,污泥掺烧烟气经该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 根213米高烟囱达标排放。 项目污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不得使用国三及国三标准以下车辆;优化污泥运输路线,尽量避免穿越人口密集的居住、办公、商业集中区域和村庄等。 厂区不得设置露天堆场;污泥仓间采取密闭设计,保持污泥仓间负压,污泥的装卸、贮存和输送系统均应在密闭、负压的条件下运行,避免产生二次扬尘和恶臭外逸;污泥仓间设置带过滤网的抽气口,收集的臭气送入锅炉炉膛内焚烧处理。 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合环发〔2008〕82号文要求,本项目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即以干化污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向外300米范围,建设单****政府和主管部门,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集中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 4、本工程二噁英控制措施主要在原料控制、燃烧分解、二次合成控制与末端烟气治理四个方面。 1)原料控制:本项目干化污****处理厂,并经****热电污泥****工程处理干化后,含水率≤40%的干化污泥;项目禁止掺烧其他固体废物。 2)燃烧分解:协同焚烧锅炉正常运行工况工艺参数满足“3T+E ”原则,即满足“燃烧室烟气温度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和过量的空气”的控制要求。锅炉炉膛温度低于850℃时禁止掺烧污泥。 3)防止二噁英二次合成:《报告书》中所述,现有锅炉燃烧烟气400℃--200℃温度区间主要是在锅炉省煤器、空预器等换热系统中,烟气在这两个装置的滞留时间较短,满足“缩短烟气在200--400℃温度域滞留时间”的要求。 4)烟气末端治理:现有烟气净化系统对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起到一定的去除作用。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6、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并建立台账制度。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有因掺烧污泥增加的炉渣和飞灰,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和飞灰通过自动集灰系统分别收集于灰库和渣库内,****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并须严格管理,定向销售;项目试运行后须及时对飞灰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果确定固废性质和处置方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7、建设单位须根据环评文件中环境风险分析内容,强化应急事故池、化学品库围堰、储罐区围堰、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等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突发污染事故发生;结合拟建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预案,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的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8、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事故应急池、污泥仓间等相关区域和设施的防渗工程,同时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9、建立完善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自行环境监测须作为项目污染物排放末端环境控制手段之一,切实落实《报告书》所述自行环境监测计划。 10、项目须严格控制焚烧处理后的二噁英二次合成,必要时须采取强化急冷措施、减小污泥掺烧比例及日处理量等措施,避免二噁英超标排放;项目二噁英或重金属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须暂****管理部门。 11、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文)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12****环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本项目的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完成后,**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24****环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本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同步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边村镇及相关单位张贴了《**省****公司干化污泥协同焚烧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公示》。 **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3日在《江淮晨报》上进行了两次登报。 综上,本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现场公告、登报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当地群众及相关单位对于本次评价的意见。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7078
传真: 0551--****7079 通讯地址: **市**区东流路100****中心环保局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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