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合肥-肥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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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政府办公室)2019-09-20
有效
2019-09-20暂无
关于****《**市**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暂无
项目环评
关于****《**市**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9-20 10:46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市**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咨****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填埋场南侧,规划占地面积94141.6m2,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日处理3000****发电厂,建设4×750t/d机械炉排炉+2×40MW凝汽式汽轮机+2×40MW发电机,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垃圾卸料平台及垃圾池、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锅炉排渣输送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全部投产之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废气全部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日焚烧生活垃圾3000t的处理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厂外垃圾转运、电力接入系统及厂外输水管线。建设项目总投资182722.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50.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工程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拟建项目污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车间保洁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中水处理站排泥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排至厂区回用水池,回用厂区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车间保洁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道路洒水、绿化用水,不外排。 循环水系统排****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排至厂区回用水池,回用厂区生产,不外排。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飞灰养护车间、事故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及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GH+低温SCR脱硝,预留湿法脱酸+烟气脱白”的处理工艺,加强焚烧炉运行管理,点火及助燃采用轻柴油,保证炉膛温度不低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2s,烟气通过1根高80m、内径2.1m的四根集束式烟囱排放,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 进一步强化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坑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垃圾运输通道、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应全封闭,并采取负压收集后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处理站的废气引入炉膛燃烧,辅料筒仓粉尘收集处理后须车间外排放; 辅料筒仓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等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优化总图布置,并采取减振、密闭、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冷却塔南侧进风口处设置消声导流装置,风机排风口处设置排风导流筒及消声导流装置,并在靠近东厂界、南厂界一侧设置隔声屏障。锅炉排气、吹管采取消音等降噪措施,吹管前应提前告知周边公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焚烧炉渣进行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场要求后,****填埋场分区填埋。厂内废机油、废布袋 、废活性炭、SCR脱硝系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落实事故废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六)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及标志,废气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对NOX、SO2、烟尘等污染物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合理组织,规范施工,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八)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厂界外设置500m环境防护距离。你公****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验室和分析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7078
传真: 0551--****7079 通讯地址: **市**区东流路100****中心环保局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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