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日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362
传 真:024-****1006
地址:**市**县****服务中心邮编:113002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建设地点
**县救兵**西村救兵****园区B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英瑞****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园区,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8.4万元,占总投资的36.8%。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生产15万m2木地板生产线。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漆线位于全封闭生产厂房、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密闭生产装置收集后经带自动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光工序及轻砂光、油砂砂光废气位于全封闭生产厂房、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密闭生产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及(DA003)排放。开槽工序位于全封闭生产厂房、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密闭生产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辊漆+紫外光固化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带有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5)排放。打磨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砂光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漆线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入****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除尘灰、废木料、地面收集尘、废包装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渣、废漆(胶)桶、漆渣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办公楼、厂区道路采取地面硬化处理等简单防渗;生产车间(其他区域)、材料库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做一般防渗处理,满足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0-7cm/s;生产车间(重点为涂装工序及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满足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