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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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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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制砖项目 | **市前郭县套浩太乡腰围子村 | **** | **省鑫****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县套浩太乡腰围子村,建设性质为**,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占地面积3000㎡,总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东侧为水塘,****砂场,东南侧为**省****公司,西侧为**省迦南****公司废弃沥青场,北侧为******公司压裂砂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一间(建筑面积1200m2利旧)、生产线2条(包括搅拌机和制砖机)、粉煤灰筒仓4个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小标砖4.9万m3,空心砖1.2万m3。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拌合用水、养护用水、抑尘用水等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罐车清洗废水及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旱厕,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炉渣投料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及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配料及搅拌粉尘负压收集后经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及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原料装卸、输送及堆存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分别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水泥拆包采取全封闭拆包机+负压集气后再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合理布置施工点位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环保要求;运营期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及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场内回用或外售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养生区、生产车间等相关设施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防渗分区要求做好防渗处理,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八)该项目冬季不生产,不需采暖供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