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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0957W13A | 建设单位法人:刘松 |
| 高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煎茶铺镇胡各庄村 |
| 固体废物垃圾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6.546944 纬度: 39.1108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8 |
| 霸环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1MA0957W13A001Y |
| 2025-08-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MA0957W13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皓德日升****公司 |
| ****1001MAEM47H28E | 验收监测单位:**皓德日升****公司 |
| ****1001MAEM47H28E | 竣工时间:2025-07-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33xziO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固体废物14万吨(包括一般固废8万吨,废锂电池6万吨),年收集贮存危险废物16万吨(包括废机油6万吨,废铅酸电池4万吨,电子危险废物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一般固废4万吨,年收集贮存废铅酸电池3000吨,废处理弃电器电子产品为265万台(8873t/a,包括废显示器/液晶屏材料、特殊委托拆解品),分别为打印机20万台/年(2000t/a)、复印机5万台/年(1000t/a)、传真机5万台/年(500t/a)、监视器(非CRT)25万台/年(1000t/a)、微型计算机(非CRT)60万台/年(3000t/a)、移动通信手持机125万台/年(1000t/a)、电话单机25万台/年(373t/a) |
| 规模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锂电池回收处置生产线;废机油收集转运;电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废铅酸电池收集转运;一般固废处置生产线;废弃电器电子拆解线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暂未建设锂电池回收处置项目;废机油收集转运项目、电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项目;建设的一般固废处置项目只进行收集、人工分拣、压合和打包,及以上涉及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其他项目均按照环评建设,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 |
| 企业暂未建设锂电池回收处置项目;废机油收集转运项目、电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项目;建设的一般固废处置项目只进行收集、人工分拣、压合和打包,及以上涉及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其他项目均按照环评建设,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机油储罐呼吸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破损废旧铅酸电池储存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装置+酸雾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旧锂电池拆解、撕碎、烘干、破碎、筛选、分选、磁选、研磨、比重分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酸雾吸收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氟化物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特委拆解销毁品拆解、分拣、撕碎,废显示器/液晶屏分拣、拆解、撕碎、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特委拆解销毁品拆解、分拣、撕碎,废显示器/液晶屏分拣、拆解、撕碎、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损废旧铅酸电池储存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装置+酸雾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评审细则》中“集中转运点仓库面积符合规定的面积要求(1000-1500平方米),废机油储存区、危废贮存库、锂电池处置区及储存区暂不建设,锂电池处置区及储存区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废机油、废铅酸电池储存区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全部调整为废铅酸电池储存区1300平方米(其中破损间40平方米、装卸区100平方米、暂存区60平方米、完好区1100平方米)。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9年修订)中相关要求“中东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厂区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指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操作区域和贮存区域,不包括深加工区、行政办公场所、道路以及绿地等其他与直接处理电器电子产品无关区域)的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企业**2栋库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0100平方米,只是储存面积增加,储存能力不变。 ④由于锂电池处置生产线未建设,则电子废弃物拆解工序产生的废旧锂电池由原先的自行处置调整为外售综合利用。 为了更好的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区,将企业危废贮存库调整为危废间,调整后危废间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用于存放企业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中规定的名称,将企业收集的手机名称调整为移动通信手持机、座机名称调整为电话单机、电脑名称调整为微型计算机、废显示器名称调整为监视器,其他名称无变化。 |
| 根据《**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评审细则》中“集中转运点仓库面积符合规定的面积要求(1000-1500平方米),废机油储存区、危废贮存库、锂电池处置区及储存区暂不建设,锂电池处置区及储存区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废机油、废铅酸电池储存区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全部调整为废铅酸电池储存区1300平方米(其中破损间40平方米、装卸区100平方米、暂存区60平方米、完好区1100平方米)。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9年修订)中相关要求“中东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厂区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指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操作区域和贮存区域,不包括深加工区、行政办公场所、道路以及绿地等其他与直接处理电器电子产品无关区域)的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企业**2栋库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0100平方米,只是储存面积增加,储存能力不变。 ④由于锂电池处置生产线未建设,则电子废弃物拆解工序产生的废旧锂电池由原先的自行处置调整为外售综合利用。 为了更好的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区,将企业危废贮存库调整为危废间,调整后危废间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用于存放企业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中规定的名称,将企业收集的手机名称调整为移动通信手持机、座机名称调整为电话单机、电脑名称调整为微型计算机、废显示器名称调整为监视器,其他名称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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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损废旧铅酸电池储存时产生的硫酸雾采用集气罩+酸雾吸收塔+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电子废弃物拆解、粉碎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特委拆解销毁品拆解、分拣、撕碎及废显示器/液晶屏分拣、拆解、撕碎及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 | 《大气污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装置以及经厂房隔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为金属零件、废旧锂电池、电线电机、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电子废弃物拆解产生的废布袋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撒落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电子废弃物拆解过程中产生硒鼓、墨盒、废线路板;废显示器/液晶屏拆解产生的背光灯管、废线路板,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碱渣;废手套及抹布;电子废弃物、特委拆解销毁品、废显示器/液晶屏布袋除尘器废布袋、除尘灰;初期雨水池沉泥;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冀环威****公司处置。铅酸电池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解液和破损废铅酸电池暂存于废铅酸电池破损区,废铅酸电池暂存于废铅酸电池完好区,破损的铅酸电池和废铅酸电池委托******公司处置;废电解液定期委托**冀环威****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已落实 |
| 1 | 本项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认为本项目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本项目从运输、装卸、储存保管、人员培训、制定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另外,本项目还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范措施可行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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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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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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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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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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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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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