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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5MA2N1L5D29 | 建设单位法人:彭善志 |
| 潘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观音路308号 |
| 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开发区观音路308号 |
| 经度:116.339167 纬度: 30.450278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3 |
| 太环建函〔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5MA2N1L5D29001X |
| 2026-0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559 |
| 9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5MA2N1L5D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8N0HRK4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8PNNBB2G | 竣工时间:2025-12-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050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脉石英为原矿:破碎(依托现有设备)——煅烧、水淬——色选、制砂、干法磁选作业——酸洗——浮选、清洗脱水——烘干——筛分、磁选(成品)——坩埚料进一步氯化焙烧 以花岗伟晶岩为原矿:破碎(依托现有设备)——煅烧、水淬——色选、制砂、干法磁选作业——浮选(一)——酸洗——浮选(二)、清洗脱水——烘干——筛分、磁选(成品)——坩埚料进一步氯化焙烧 | 实际建设情况:以脉石英碎石为原料:煅烧、水淬——色选、制砂、干法磁选作业——酸洗——浮选、清洗脱水——烘干——筛分、磁选(成品)——坩埚料进一步氯化焙烧 花岗伟晶岩碎石为原料:煅烧、水淬——色选、制砂、干法磁选作业——浮选(一)——酸洗——浮选(二)、清洗脱水——烘干——筛分、磁选(成品)——坩埚料进一步氯化焙烧 |
| 由于进厂原料规格满足制砂要求,项目取消破碎工序,原料石英砂原矿规格由块状调整为1-3cm碎石,废气方面无粗碎、细碎、筛分、以及细砂烘干、筛分废气产生,废气产生及排放量减少。无粗碎和细砂洗矿耗水,纯水制****处理站,废水排放量不增加。酸洗脱酸废水****处理站,无需进行矿石浸泡。不产生筛分后细砂,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破碎工序粉尘:设置粉尘收集系统,收集后的粗碎、细碎筛分粉尘分别引入现有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锅炉燃烧废气: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器2套+引风机+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9) | 实际建设情况:(1)取消破碎工序,本项目无破碎等废气产生。 (2)锅炉燃烧废气: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器2套+引风机+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9)(依托现有) |
| (1)由于进厂原料规格满足制砂要求,取消破碎工序,无粗碎、细碎、筛分、以及细砂烘干、筛分废气产生,废气产生及排放量减少。 (2)由于现有锅炉规模满足供热要求,取消新增2台燃气锅炉,改为依托现有燃气锅炉及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22 | 33.81 | 0 | 0 | 0 | 44.03 | 33.81 | |
| 5.11 | 16.91 | 16.91 | 0 | 0 | 22.02 | 16.91 | |
| 0.51 | 1.69 | 1.69 | 0 | 0 | 2.2 | 1.6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9366 | 0 | 0 | 0 | 119366 | 119366 | / |
| 0.07 | 0 | 0.041 | 0 | 0 | 0.07 | 0 | / |
| 0.25 | 0 | 0.14 | 0 | 0 | 0.25 | 0 | / |
| 2.347 | 1.081 | 11.568 | 0 | 0 | 3.428 | 1.08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3 | 9.135 | 11.545 | 0 | 0 | 9.365 | 9.135 | / |
| 0.03 | 0.248 | 1.283 | 0 | 0 | 0.278 | 0.248 | / |
| 1 | **污水处理系统 | ****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列出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5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混凝池+沉淀池”,浮选、酸洗废水经水处理系统中和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依托现有总排水口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平均进水浓度分别为3.9~4.1、355mg/L、5.56mg/L、92.5mg/L、34mg/L、139.50mg/L,****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浓度分别为7.0、76mg/L、3.05mg/L、17.7mg/L、15mg/L、6.95mg/L,污水处理站对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78.65%、氨氮处理效率45.16%、五日生化需氧量处理效率80.86%、悬浮物处理效率56.67%、氟化物处理效率95.02%,出水水质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项****处理站处理后,汇同厂区其他****园区污水管网,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7.1~7.2、63mg/L、3.08mg/L、15.5mg/L、13mg/L、9.78mg/L,废水总排口水质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
| 1 | 酸洗车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废气经收集管道分别送至酸雾吸收塔(共2套)吸收处理,合并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14)排放 | 酸洗车间、****处理站废气(DA014):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13.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47kg/h;氟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2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3kg/h。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2 | 氯化焙烧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设置管道连接焙烧炉,产生的废气引至二级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5)排放 | 氯化焙烧废气(DA015):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10.5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48kg/h;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3 | 氯化焙烧车间水淬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水淬进料口、出料口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的废气引至水雾吸收塔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6)排放 | 氯化焙烧车间水淬废气(DA016):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9.7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65kg/h;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4 | 烘干工序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烘干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湿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 | 烘干废气(DA017)、最高排放浓度为1.5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16kg/h,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5 | 浮选工序废气处理系统(东)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东侧线浮选机设置一套废气收集管道+酸雾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DA018) | 浮选废气(DA018)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8.1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95kg/h;氟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7kg/h。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6 | 浮选工序废气处理系统(西)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西侧线浮选机设置一套废气收集管道+酸雾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DA019) | 浮选废气(DA019)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7.7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65kg/h;氟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7kg/h。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7 | 煅烧工序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在进、出料口设置集气装置将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进入一套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 | 煅烧废气(DA020)、最高排放浓度为1.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23kg/h,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8 | 制砂工序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的粉尘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 | 制砂废气(DA021)最高排放浓度为2.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15kg/h,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9 | 色选筛分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在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收集装置收集,收集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 | 色选废气(DA022)最高排放浓度为1.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8kg/h,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10 | 锅炉燃烧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关限值要求 | 依托现有燃气锅炉、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器、引风机、 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9) | 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9)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浓度为2.4mg/m3、10mg/m3和35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关限值要求,依托天然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量纳入现有工程污染物总量。 |
| 1 | 生产、公用及环保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风机加装消声器、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分别为50.4~64dB(A)、45.5~53.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盐酸和氢氟酸储存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水管网等设防渗设施,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 盐酸和氢氟酸储存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水管网等设防渗设施,渗透系数K≤1.0×10-7cm/s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选矿尾砂、细砂在厂区的尾砂库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降尘收集后外售利用; 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由污泥泵输送至压滤机,压制成泥饼后委托其他单位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项目厂区内设有一座面积为9平方米的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含化学物质废弃包装物等危废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防防治技术政策》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 项目磁选尾砂、浮选尾砂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站氟化钙污泥经压滤后,委托****安全处置。 废机油、含化学物质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库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贮存场所已设防风、防雨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贮存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设置识别标志,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
| 1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本项目具有有毒有害物泄漏的潜在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需按照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规定,建立相应风险防范制度及组织机构,根据全厂风险事故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管理,杜绝风险事故发生。罐区周围设置防渗措施和围堰,项目事故废水收集依托现有2座3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并**1座24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 |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罐区设置围堰40cm及导流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罐区**234m3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183m3应急事故池;氯化氢储气站设置气体泄漏报警及水喷淋系统。配酸间设置气体泄漏报警 |
| (1)依托现有锅炉房,新增2台燃气热水锅炉; (2)破碎工序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 (3)锅炉燃烧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 (4)依托现有的危废仓库及尾砂、细砂堆存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现有锅炉房,依托现有2台燃气热水锅炉; (2)取消破碎工序; (3)锅炉燃烧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 (4)依托现有的危废仓库及尾砂、细砂堆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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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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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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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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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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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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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