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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关于对****公司****公司申请办理**大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利用科 | 索引号 | **** |
| 主题分类 | 审批结果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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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公司申请办理
**大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留各庄镇大汪村0.1270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大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依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临时占用旱地0.1270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分区为:办公用房0.0766公顷、****工厂0.0272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0232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按照申请的建设内容和用地范围使用,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临时用地坐标以系统报卷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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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