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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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2×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崇环审〔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0日
****关于2×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6-10 18:00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2×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2×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约107.42亩。项目总投资为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6万元。

项目分两期建设,分别建1条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分别含主体工程(硫精砂棚架、加料楼、工艺设备主装置等)、****铁矿烧渣棚架、硫酸产品罐区)、辅助工程(辅助用房、硫酸变配电室、硫酸循环水站、风机房、管廊等),其中变配电室、硫酸储罐、硫精砂棚架、硫铁矿烧渣棚架、发电厂房等设施为一二期共用,二期增加建设一座EDI生产脱盐水装置、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其他公用工程依托企业现有其他项目工程。

项目以硫精砂、双氧水、催化剂(五氧化二钒)、脱盐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沸腾焙烧、干法除尘、酸洗净化、两转两吸、接触法制酸工艺。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吨工业级硫酸(以100%H2SO4计),年副产87.984万吨0.8MPa低压饱和蒸汽,18万吨2.0MPa中压蒸汽,约42****铁矿烧渣,产电6177.6万kWh。项目生产的硫酸通过管廊送至厂内无水氟化氢项目和湿法磷酸项目使用,自产自用不外售;低压饱和蒸汽接入厂区现有供汽管网供内部使用;硫铁矿烧渣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后外售至水泥厂、炼铁厂作为原料。

二、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符合《**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焙烧工段产生的烟气设置旋风除尘及静电除尘器处理进入净化、转化工序。干吸尾吸工段产生的硫酸雾、二氧化硫经“双氧水洗涤+电除雾”工艺处理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及其修改单表5**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6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气筒安装二氧化硫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工段硫精砂棚架安装挡墙和防尘网,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破碎机和筛分机设为仅有物料进出口的封闭设备,出口连接皮带处加装皮带罩,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焙烧工段排渣设二级夹套冷却增湿滚筒增湿抑尘,排渣口设围挡、皮带加装皮带罩等抑尘措施。储罐设置低泄漏呼吸阀,加强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硫酸“跑、冒、滴、漏”。

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及修改单表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初期雨水依托现有的雨水收集系统进入厂区内雨水收集池。

2.项目EDI装置浓水直接进入湿法磷酸装置作为生产用水;地坪冲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水、循环水站排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内现有湿法磷酸项目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湿法磷酸。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厂区地下水污染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依托现有地下水长期监测井,优化监测布点,增加ZK8、ZK9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东、西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厂内现有项目的处置方式,暂存间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2.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废催化剂暂存间、酸泥暂存间暂存废催化剂、酸泥,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含油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废油桶、净化工段压滤机废滤布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依托现有总容积为126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和应急储槽。硫酸储罐区设置2.2米高围堰,围堰容积应大于储罐有效容积。浓硫酸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和建设,输送管道安装在线流量监测仪表,加强厂区内输送管道的巡检和维护。

2.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生态环境局,项目排污前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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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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