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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实验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实验研发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街道联浦街18号701房、801房
公示内容:现将《****实验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实验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工
联系邮箱:****@qq.com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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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