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忻州-偏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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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7-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大唐**尚峪9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县尚峪镇西部、楼沟乡东北部一带 **** **天****公司 拟在**县尚峪镇西部、楼沟乡东北部一带建设90MW风力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2台6.25MW和3台5.0MW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基础的构筑和安装,同时配套建设场内集电线路、道路及一座220kV升压站。该项目已取得我局的核准批复(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4443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万元。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植被恢复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1、以保护耕地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优化风机布置,避开基本农田,制定减少生态影响的施工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还原。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认真执行林地的补偿制度,落实相关经费。

3、落实风电机组及箱变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区、施工营地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进行恢复植被和绿化硬化。道路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道路施工结束后,道路两侧应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落实项目区绿化措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二)严格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不得随意外排;运营期升压站内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办公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不得自建燃煤设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风电机组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噪声预测影响,你公司****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不得小于400米。升压站噪声源主要是变压器,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并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主变压器安装封闭式事故油池,检修废油、变压器废油、事故状态下收集的废油、废旧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之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防护措施。项目升压站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落实《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有关要求,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七)本次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不包括外送线路。

2 **能源转型与****基地(一期4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市大牛店镇、大林乡一带 华电(****公司 **绿景****公司 拟在**市大牛店镇、大林乡一带建设400MW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方阵、1座220kV升压站及相应的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3-140981-89-01-901074),项目总投资124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0万元。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区及周边植被和生态恢复,做好项目场区、运输道路和集电线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表》中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2、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绿化浇洒,冬季储存在集水池中,用作第二年非采暖季绿化用水,不得随意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升压站主变等设备,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升压站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一座采用防渗漏结构的事故油池;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气元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3 原****公司铝土矿伴生锂**高效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市铝业大道1号,国电投****公司厂区内 原****公司 ******公司 拟在**市铝业大道1号,国电投****公司厂区内建设铝土矿伴生锂**高效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利用国电投****公司氧化铝生产线种分前的拜耳精液,经吸附、解析、沉锂工序提取锂元素生产电池级碳酸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吸附车间、解析车间、膜除杂及浓缩车间、沉锂基母液回收车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吨电池级碳酸锂。该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10-140981-89-01-999963);项目总投资19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用水;滤饼压滤洗涤废水、离心分离后沉锂母液、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国电投****公司赤泥洗涤工段;一二次树脂除杂解析再生残液、液液萃取后的提锂后水溶液、碱液喷淋废水回用于国电投****公司高压溶出工序用于铝土矿脱硫;生活污水排入国电投****公司****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铝厂赤泥洗涤;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萃取剂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硝酸储存及使用产生的硝酸雾废气碱洗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与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气筒为同一根排气筒)外排;圆盘干燥、气流粉磨、入料包装粉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及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泵类、风机等设备,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基础减振、封闭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除铁含铁废料、废螯合树脂、超滤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应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内部围堰区域、硝酸、液碱罐区以及污废水收集区域)等场地重点防渗,成品库房、生产车间其余区域等场地一般防渗,厂区办公生活、道路等其它区域简单防渗。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8t/a、氮氧化物0.224t/a、挥发性有机物0.276t/a。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6年5月12日和5月13日;2026年6月15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报告表);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报告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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