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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9-****717(传真)
通讯地址:**省****环评科
邮 编:746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关于**陇豫****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陇环发〔2026〕1号 |
| 2 | ****关于哈达铺****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陇环发〔2026〕25号 |
| 3 | ****关于****磨坝峡一带建筑用石料灰岩矿北采区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陇环发〔2026〕42号 |
| 4 | ****关于******公司重晶石人工智能采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陇环发〔2026〕59号 |
附件:1.陇环发(2026)1号--****关于**陇豫****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陇环发(2026)25号--****关于哈达铺****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