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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00845G | 建设单位法人:谢玉兰 |
| 谢玉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工业园南区6-4号 |
| ****年产24万吨绿色无公害饲料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9-C1329-其他饲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838889 纬度: 23.484444 | ****机关:**镇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23 |
| 佛三南环复〔20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00845G001Y |
| 2026-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0084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605MA4X93NQ0X | 验收监测单位:**新一新****公司 |
| ****0605MA543W5U0C | 竣工时间:2026-04-03 |
| 2026-04-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20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40856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工业园南区6-4号(北纬23°28'.53.301",东经112°50'38.912"),占地面积30001.5m2,建筑面积18216.35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主要从事绿色无公害饲料生产,年产24万吨绿色无公害饲料。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其中50人在厂内食宿,50人在厂内就餐不住宿。项目年工作日33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工业园南区6-4号(北纬23°28'.53.301",东经112°50'38.912"),占地面积30001.5m2,建筑面积18216.35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主要从事绿色无公害饲料生产,年产24万吨绿色无公害饲料。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其中50人在厂内食宿,50人在厂内就餐不住宿。项目年工作日33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投料-初筛-粉碎-储料-混合-成品筛-成品(部分作为成品,部分作为禽畜饲料的原料)-制粒-冷却-破碎-分级筛-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投料-初筛-粉碎-储料-混合-成品筛-成品(部分作为成品,部分作为禽畜饲料的原料)-制粒-冷却-破碎-分级筛-包装-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膨化、制粒、冷却废气,燃料废气和厨房油烟。粉尘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膨化、制粒、冷却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燃料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处理厂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中较严者,排入草塘围东排渠。 噪声:项目应优化设备选择,合理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项目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物料杂质、废包装材料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交由**回收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膨化、制粒、冷却废气,燃料废气和厨房油烟。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之后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膨化、制粒、冷却废气经过生物喷淋塔治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燃料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厂界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处理厂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中较严者,排入草塘围东排渠。 噪声:项目方通过优化设备选择,合理布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项目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物料杂质、废包装材料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交由**回收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废机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项目方建设危废房暂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项目核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22吨/年,NOx:0.77吨/年。根据《**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佛府办(2020)19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均按《****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项目核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22吨/年,NOx:0.77吨/年。项目方已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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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者 | 三级化粪池 | 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者 |
| 1 | 粉尘废气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 投料粉尘和生产粉尘收集后经过配备的布袋除尘器治理 | 颗粒物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 |
| 2 | 膨化、制粒、冷却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膨化、制粒、冷却废气经除尘后经生物除臭塔治理排放 | 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3 | 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治理后排放 | 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 通过合理调整设备布置,采用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 | 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项目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物料杂质、废包装材料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交由**回收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项目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物料杂质、废包装材料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交由**回收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废机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项目方建设危废房暂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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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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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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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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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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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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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