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审批文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审批时间 | 批准意见全本链接 |
| 1 | 新环审发〔2026〕47号 | 关于负极材料箱板加工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新区洮河街1819号,租赁**新****公司厂房及场地 | **创新****公司 | 2026年6月4日 | |
| 2 | 新环审发〔2026〕48号 | 关于环境监测与检测技术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司 | **新区白**街288号,租赁**绿色农贸产业园2号楼3单元602室 | **蔚蓝****公司 | 2026年6月23日 | |
| 3 | 新环审发〔2026〕49号 | 关于**新****公司新领公馆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公司 | **新区**路2995号 | **天宇****公司 | 2026年6月23日 | |
| 4 | 新环审发〔2026〕50号 | 关于专精特新C区年产35吨高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雅本****公司 | ****园区专精****基地C区93号车间 | ******公司 | 2026年6月25日 | |
| 5 | 新环审发〔2026〕51号 | 关于10000t/a高端耐蚀铜镍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兰石****公司 | **新区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园,黄河大道西段506号 | 西部(**)****公司 | 2026年6月26日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418/****895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 邮编:7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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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环审发〔2026〕47号关于负极材料箱板加工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新环审发〔2026〕48号关于环境监测与检测技术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新环审发〔2026〕49 号关于新领公馆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