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6〕35号
**市恒****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恒****公司年产35万吨高纯铁精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恒****公司年产35万吨高纯铁精粉改造项目为技改项目,****工业园****园区**市恒****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2条铁精粉磁选生产线中增加品位提升机,在现有2#生产车间内**1条铁精粉浮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35万吨高纯铁精粉,其中15万吨为低硫低锌高纯铁精粉。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装卸、堆存以及原料上料在全封闭车间进行,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运载物料全部苫盖;对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尾砂池进行沉淀,沉淀后上清液自流入回水池,最终回用于磁选生产线和浮选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球磨机产生的废钢球,经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定期外售;低密度脉石经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定期****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堆场进行处置;尾砂压滤后暂存于尾砂暂存区,优先外售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尾砂****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堆场进行处置;浮选泡沫渣
定期****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堆场进行处置。
2.浮选药剂废包装、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运行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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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