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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02 17:00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政府研究,同意收回LTC-2023-6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一)权利人:****集团有限公司
(二)地块位置、面积及土地用途:LTC-2023-60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西部**,面积为1.6668公顷,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土地收回公告时间截止后且无异议的,由****解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LTC-2023-6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对收回LTC-2023-6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向****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联系地址:**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97号锦云大厦五楼;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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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