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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局部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8月2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
联系方式:0577-****8571
一、 用地规划调整
1、图则116
①用地性质优化:尊重现状建设实际,将****地块用地性质由A22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B1商业用地;
②用地边界优化:结合利民市场实际建设范围,对****地块用地范围进行优化;
③地块指标优化:结合调整后的场地情况,将地块容积率由1.5调整为2.2;
④地块拆分与功能增补:对原LC-06-17地块进行边界优化与功能细分,拆分为LC-06-17-1与LC-06-17-2两个独立地块。其中LC-06-17-2地块划定为S42社会停车场用地,专门用于配套新利民市场的停车需求,可新增机动车停车位约31个,有效缓解市场周边停车压力。LC-06-17-1地块维持原控规用地性质与控制指标不变。
二、 附图
1、调整前【****0722】129-131合并-LC-06-13-20****中心(1-2500)2000-模型.pdf
2、调整后【****0624】129-131合并-LC-06-13-20新利民市场(1-2500)2000-模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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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