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限制投标的情形 □ 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变更为:
1.4.3限制投标的情形 √ 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4.3 工程进度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施工费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所列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并同时提供民工工资兑现承诺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已完计量工程的80﹪(其中: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拨付农民工工资);竣工结算审计完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该工程的97﹪;另3﹪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不计资金利息),待质保期满,工程无缺陷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施工费用直接拨付予承包人中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
变更为:
14.3 工程进度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施工费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所列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并同时提供民工工资兑现承诺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已完计量工程的80﹪(其中: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拨付农民工工资);竣工结算审计完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该工程的97﹪;另3﹪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不计资金利息),待质保期满,工程无缺陷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施工费用直接拨付予承包人中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注:提供保函或保证保险,工程进度款应支付至工程款的100%。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合同金额的3%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保证保险 。
变更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合同金额的3%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保证保险 。
四、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定标方案
5、定标因素: 综合考虑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变更为 :
5、定标因素: 综合考虑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五、现已补传相关附件,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收。
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