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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第二次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鹿苑路107号1栋、2栋、3栋、4栋、5栋、6栋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第二次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0m2,建筑面积为36000m2,主要从事电线电缆、汽车天线、接插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各类连接线6037.6吨、接插件432吨、特种电线电缆5吨、汽车天线1725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焊锡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微量烟尘直接无组织排放,项目押出、注塑成型、喷码、贴合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在每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点对点收集废气,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四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然后引至东****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西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7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本项目产生****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7-03 |
| 联系人 | ****环境局塘厦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968 |
| 通讯地址 | **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