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城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南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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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6-06-29 11:56
生成日期:2026-06-05
发文字号:靖政综〔2026〕57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靖城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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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城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靖政综〔2026〕57号

****政府:

你镇《关于靖城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靖镇政〔2026〕1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闽政综〔2021〕2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靖城镇境内农用地0.0614公顷(其中耕地0.0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靖城镇院前村水田0.0008公顷、果园0.0405公顷、田坎0.0001公顷、村庄0.0006公顷;尚寨村果园0.008公顷;湖林村水田0.01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06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一、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基地管理。

三、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建设项目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依规办理。

此复。

****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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