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容东片区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容东片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5日前完成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须打印,手填、涂改均无效。各单位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推荐数量备案工作,逾期不再受理。7月19日前各单位完成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网上审核工作。各单位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及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
容东片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容东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事项。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推荐审核环节。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选派专人负责,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要求,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填报单位名称规范、佐证材料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二)关于新增专业职称申报。工程系列新增设空天信息应用技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信息化厅;食品药品工程专业中新增加生物制造明细专业;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中新增加数据标注明细专业。要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业绩成果条件等组织开展申报推荐或转评工作。
(三)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中城乡规划职称评审职能和专业调整。对原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评审职能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并入国土工程评审专业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细专业。原取得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申报上一层级职称时,如选择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可选择相近或相似专业申报。如选择申报国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可选择国土空间规划明细专业申报,申报时可按照现有的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也可以按照国土工程专业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转评,可直接申请评审上一层级职称。
(四)关于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精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鼓励抗疫一线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推荐数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统筹,不得突破统筹范围、突破岗位设置数量。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单位上报****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占比不得超过30%。
(六)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通过“双定向”政策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卫生专业通过“双定向”取得职称人员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对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不做要求。通过任教满25年乡村教师政策评审取得职称人员,****小学教师职称正常评审时,****小学教师正常评审并取得职称。
为进一步规范容东片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保证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权益,在2026年职称申报初审期间,我单位向社会各界公布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中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0312-****775
举报邮箱:****@163.com
附件1.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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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