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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26年7月1日收到****建设局关于“****升级改造及教学用房建设项目(塔职院室外相关附属工程改造升级)”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判定取消****公司****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我院决定该项目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