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情况
****拟对持有的**县华****公司等七户债(物)权资产发布处置公告。
截至2026年6月20日,我司持有**县华****公司不良债权一笔,债权本金9,450,000.00元,利息合计5,424,942.91元,代垫费用92,981.77元,债权合计14,967,924.68元;**县****公司不良债权两笔,第一笔债权本金4,957,306.50元,利息合计7,815,931.02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2,773,237.52元。第二笔债权本金86,189,504.21元,利息合计58,715,006.50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44,904,510.71元;我司持有******公司不良债权一笔,债权本金0.00元,利息合计516,075.26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516,075.26元;********公司不良债权一笔,债权本金3,627,268.55元,利息合计5,048,227.28元,代垫费用39,219.00元,债权合计8,714,714.83元;******公司不良债权两笔,第一笔债权本金7,620,000.00元,利息合计5,159,642.35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2,779,642.35元。第二笔债权本金12,999,993.54元,利息合计17,715,171.89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30,715,165.43元;卓越时代抵债资产一户,抵债金额为53,578,538.24元。****法院生效文书计算,最终利息金额的确认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基准日:2026年6月20日 单位:元
| 序号 |
债(物)权人 |
债务人 |
币种 |
本金/抵债金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 1 |
**** |
**县华****公司 |
人民币 |
9,450,000.00 |
5,424,942.91 |
92,981.77 |
| 2 |
**县****公司 |
人民币 |
4,957,306.50 |
7,815,931.02 |
0.00 |
|
| 3 |
人民币 |
86,189,504.21 |
58,715,006.50 |
0.00 |
||
| 4 |
******公司 |
人民币 |
0.00 |
516,075.26 |
0.00 |
|
| 5 |
********公司 |
人民币 |
3,627,268.55 |
5,048,227.28 |
39,219.00 |
|
| 6 |
******公司 |
人民币 |
7,620,000.00 |
5,159,642.35 |
0.00 |
|
| 7 |
人民币 |
12,999,993.54 |
17,715,171.89 |
0.00 |
||
| 8 |
抵债资产 |
人民币 |
53,578,538.24 |
/ |
/ |
二、债务企业情况
**县华****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农林业”)成立于2002年5月28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何江红,注册资金:人民币6948万元,股东何江红出资6441万,占比92.7029%,股东何江滨出资339万,占比4.8791%,股东**县******社出资168万,占比2.4180%,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县****公司(以下简称“三海瓜园”)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三海,注册资金:人民币2160万元,股东刘三海出资2025万,占比93.75%,股东刘西瑜出资135万,占比6.25%,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福馨面业”)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来兆仃,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股东来兆仃出资100万,占比100%,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机械”)成立于2005年3月14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杜广喜,注册资金:人民币390万元,股东杜广喜出资350万,占比89.7436%,股东郭玉华出资40万,占比10.2564%,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中沃重工”)成立于2010年03月24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范玉涛,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股东范玉涛出资400万,占比50%,股东郭红霞出资400万,占比50%,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三、担保、抵债情况
**县华****公司债权担保情况:****集团****公司、何江红、方莲菊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县****公司本金4,957,306.50元债权担保情况:****集团****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县****公司本金86,189,504.21元债权担保情况:**三****公司、**县****公司、刘三海、刘西瑜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债权担保情况:****集团****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债权担保情况:****集团****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本金12,999,993.54元债权担保情况:中沃重工以位于****开发区**大道2358号房产(建筑面积3703.65㎡)、工业用地(面积:26574.56平方米)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汇****公司在5,000,000.00元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范玉涛、郭红霞、李海迎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本金7,620,000.00元债权担保情况:**新****公司、范玉涛、郭红霞、马瑞清、李**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抵债资产情况:**市恒****公司欠付我司债务无法偿还,2019年7月15日,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作出(2019)新28号执154号执行裁定书。2020年1月5日,****公司对**市恒****公司持有的我司债权项下抵押物**市卓越时代1-4楼18套商铺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78,851,580.00元。嗣后,上述抵押物在**巴巴拍卖网进行拍卖(18套商铺中的1楼9号、10号、11号商铺因案外人异议,****商铺之内。)2020年5月21日15套商铺一拍降价15%(62,915,189.5元)、2020年6月10日二拍降价15%(53,477,911.08元)。执行法院于2020年6月27日下达(2019)新28执154之三民事裁定书将上述15套商铺以53,578,538.24元的价格以物抵债给我司(随后债务人向我司偿还了抵债后剩余100,627.16元债务)。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
(七)****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式:债(物)权转让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物)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法院判决、法院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费先生、张先生、郝先生
联系电话:0991-****556 、0991-****292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市人民路280****公司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99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