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2026年-2029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银行****分行2026年-2029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于2026年06月23日(**时间)在**市**区**东街18号国****银行****分行大楼南门)1705室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97869
三年投标合计金额(含税):****000.00元
供应商资格有效期:项目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或新一期采购结果发布之日止,以先者为准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部门要求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73793
三年投标合计金额(含税):****184.56元
供应商资格有效期:项目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或新一期采购结果发布之日止,以先者为准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部门要求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35294T
三年投标合计金额(含税):****596.00元
供应商资格有效期:项目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或新一期采购结果发布之日止,以先者为准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部门要求标准
公示时间:2026年07月03日18:00至2026年07月06日18:00(**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予以驳回。
招标人:****
地 址:**自治区**市**区胜利南路51号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联系人:程蕙、乌日汗
电 话:156****7662(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5:30,如遇【电话占线、或未接、或非工作日咨询】,请发短信或邮件)
邮 箱:****@sino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