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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2026年6月29****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拟收回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1.拟收回土地位于********兽医站),面积1.33亩(886.02㎡),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人民政府。
2.拟收回土地位于**樊家川镇樊****兽医站),面积0.76亩(507.74㎡),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
3.拟收回土地位于**虎洞镇虎洞街60****兽医站),面积2.16亩(1439.85㎡),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人民政府。
4.拟收回土地位于**毛井镇砖城子村民主西路(毛井镇养老院),面积2.22亩(1481.28㎡),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人民政府。
5.拟收回土地位于**芦家湾乡宋家掌村**路198****兽医站),面积4.07亩(2712.58㎡),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
6.拟收回土地位于**芦家湾乡芦家湾街(芦家湾乡养老院),面积1.37亩(910.31㎡),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
7.拟收回土地位于****川乡**川街(****广场),面积4.5亩(3003.12㎡),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
8.拟收回土地位于****川乡罗****兽医站),面积3.13亩(2089.43㎡),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
二、收回方式
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10日
四、其它事项
公告期为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政府依法收回该8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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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