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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第78期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人民政府位于合道镇****派出所)的面积1.81亩(1206.6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反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