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远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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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螺****公司、******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2026-07-02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粤环审〔2026〕11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普通
【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23~026-48、321-034-48)共2500吨/年,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1~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900-199~200-08(不包括废矿物油)、900-204~205-08、900-209~210-08、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49-08(不包括废金属桶)),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2-003-11、451-001-11、261-007~008-11、261-013-11、261-015~016-11、261-019~020-11、261-025-11、261-027-11、261-100-11、261-102~103-11、261-105~106-11、261-108~111-11、261-125~127-11、261-129~136-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2~006-12、264-008~012-12、900-250~253-12、900-255~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900-451-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010-16、231-00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056-17、336-058-17、336-061~064-17、336-066-17,限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4~005-18)、含铬废物(HW21类中的193-002-21)、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4~005-22、398-051-22,不包括废蚀刻液)、含锌废物(HW23类中的312-001-23、900-021-23,限废水处理污泥)、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261-087-46、384-005-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091-001-48、321-003-48、321-005-48、321-007-48、321-011-48、321-027~029-48(不包括粉尘)、323-001-48)、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772-006-49(不包括废盐)、900-039-49、900-041-49(不包括废金属桶)、900-042-49、900-046~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的261-151~160-50、261-162~183-50、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772-007-50、900-048~049-50,不包括贵金属废物)共6.5万吨/年,合计6.75万吨/年。
【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医药废物(HW02类中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1~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251-001-08、900-199~200-08(不包括废矿物油)、900-204~205-08、900-209~210-08、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49-08(不包括 废金属桶)),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900-005~007-09),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252-003-11、451-001-11、261-007~008-11、261-013-11、261-015~016-11、261-019~020-11、261-025-11、261-027-11、261-100-11、261-102~103-11、261-105~106-11、261-108~111-11、261-125~127-11、261-129~136-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264-002~006-12、264-008~012-12、900-250~253-12、900-255~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265-101~104-13、900-014~016-13、900-451-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266-009~010-16、231-00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336-050~056-17、336-058-17、336-061~064-17、336-066-17,限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处置残渣 (HW18类中772-004~005-18)、含铬废物(HW21 类中193-002-21)、含铜废物(HW22类中304-001-22、398-004~005-22、398-051-22,不包括废蚀刻液)、含锌废物(HW23 类中312-001-23、900-021-23,限废水处理污泥)、含镍废物(HW46类中261-087-46、384-005-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091-001-48、323-001-48、321-003-48、321-005-48、321-007-48、321-011-48、321-023~026-48、321-027~029-48(不包括粉尘)、321-034-48)、其他废物(HW49类中772-006-49(不包括废盐)、 900-041-49(不包括废金属桶)、900-039-49、900-042-49、900-046~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261-151~160-50、261-162~183-50、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772-007-50、900-048~049-50,不包括贵金属废物)处置量为65000万吨/年;共计67500吨/年。


**海螺****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803MA5539XG2J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期 许可有效期自 许可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备注
刘飞、郭剑
身份证
2026年06月23日
2026年06月17日
2031年06月22日 五年
****
有效


【正文信息】

****关于**海螺****公司、******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海螺****公司、******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经营模式)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2年9月,****环境局以《关于**海创环保****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环审〔2022〕13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4年11月,你们公司取得取得我厅核发的5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经营规模为6.75万吨/年(核准类别不包括铝灰)。2025年6月,你们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50627),核准规模为6.75万吨/年,核准类别在原证基础上增加铝灰。2026年4月,铝灰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6〕36****环境局意见(清环函〔2026〕73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22号)等有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经营模式【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23~026-48、321-034-48)共2500吨/年,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1~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900-199~200-08(不包括废矿物油)、900-204~205-08、900-209~210-08、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49-08(不包括废金属桶)),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2-003-11、451-001-11、261-007~008-11、261-013-11、261-015~016-11、261-019~020-11、261-025-11、261-027-11、261-100-11、261-102~103-11、261-105~106-11、261-108~111-11、261-125~127-11、261-129~136-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2~006-12、264-008~012-12、900-250~253-12、900-255~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900-451-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010-16、231-00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056-17、336-058-17、336-061~064-17、336-066-17,限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4~005-18)、含铬废物(HW21类中的193-002-21)、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4~005-22、398-051-22,不包括废蚀刻液)、含锌废物(HW23类中的312-001-23、900-021-23,限废水处理污泥)、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261-087-46、384-005-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091-001-48、321-003-48、321-005-48、321-007-48、321-011-48、321-027~029-48(不包括粉尘)、323-001-48)、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772-006-49(不包括废盐)、900-039-49、900-041-49(不包括废金属桶)、900-042-49、900-046~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的261-151~160-50、261-162~183-50、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772-007-50、900-048~049-50,不包括贵金属废物)共6.5万吨/年,合计6.75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6年6月23日至2031年6月 22日。

三、你们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落实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四、你们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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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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