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年产32万吨智能化热镀铝锌硅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等政策文件,参考《****年产32万吨智能化热镀铝锌硅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版)》《《关于****年产32万吨智能化热镀铝锌硅项目的审查意见》(博审批字[2025]10号)》,依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基于节能审查批复时节能标准规范或节能审查批复要求,对****年产32万吨智能化热镀铝锌硅项目实际建成内容和规模、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能源计量器具的落实情况以及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等情况进行节能验收,得出结论如下: (1)项目已建成的建设工艺、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未发生变更,与节能审查意见基本一致。 (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以及主要公辅设备等设备均满足节能审查意见能效等级要求,能效等级基本落实。 (3)项目基本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采用的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基本落实。 (4)项目进出用能计量器具基本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配置。 (5)项目运行后的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节能报告(修改版)》,验收组认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6)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低于《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修改版)》能源消费量。 综上所述,基于节能审查时节能标准规范或节能审查要求,针对目前项目已建成的内容和规模,验收组原则上通过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但需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1)加快建设项目节能管理措施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根据平台数据,做好对能源消耗的统筹规划,确保项目建成后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批复的能耗量。 (2)进一步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3)后续建设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建设,确保项目全部建成后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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