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九子袈裟广场北侧1号、2号门面约60平方米经营场地合作运营方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
****风景区大愿****广场北侧1号、2号门面约60平方米经营场地**运营方
其他资产
****
**市
90元 人民币
5
2026-07-03
动态报价
1、**运营标的类型及业态 **运营标的的类型为商业,业态仅****超市(便利店),禁止销售旅游纪念品和文创产品,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并禁止销售与佛教商业****园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意向**运营方在报名时****交易所提交《连锁品牌意向表》,意向**运营方竞得标的后,****超市(便利店)品牌须与提交的《连锁品牌意向表》一致。 2、**运营标的超额分成 在**运营期限内,**运营方除支付保底分成外,还应向征集方支付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的超额分成,超额部分按25%:75%的比例分成(即征集方分得25%、**运营方分得75%),**运营方经营**运营标的所有营业收入均****银行账户结算,具体营业收入定额、结算方式如下: (1)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按每个合同年度保底分成除以25%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保底分成÷25%),每个合同年度保底分成为全部合同年度保底分成的平均值。每个合同年度超额部分按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减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 (2)如**运营标的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超出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则超额部分由**运营方按25%比例向征集方支付超额分成。每月度结束双方完成超额分成核对、确认后10日内,**运营方应按双方确认扣除超额分成(未超过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的超额分成按0计算)后的金额向征集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集方收到有效发票后15日内将其对应发票金额转至**运营方指定账户。 3、意向**运营方如需查勘**运营标的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征集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3
招标公告
公开征集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九子袈裟广场北侧1号、2号门面约60平方米经营场地合作运营方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