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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区大愿****广场北侧1号、2号门面约60平方米经营场地**运营方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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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
| 90元 人民币 |
| 5 |
| 2026-07-03 |
| 动态报价 |
| 1、**运营标的类型及业态 **运营标的的类型为商业,业态仅****超市(便利店),禁止销售旅游纪念品和文创产品,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并禁止销售与佛教商业****园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意向**运营方在报名时****交易所提交《连锁品牌意向表》,意向**运营方竞得标的后,****超市(便利店)品牌须与提交的《连锁品牌意向表》一致。 2、**运营标的超额分成 在**运营期限内,**运营方除支付保底分成外,还应向征集方支付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的超额分成,超额部分按25%:75%的比例分成(即征集方分得25%、**运营方分得75%),**运营方经营**运营标的所有营业收入均****银行账户结算,具体营业收入定额、结算方式如下: (1)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按每个合同年度保底分成除以25%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保底分成÷25%),每个合同年度保底分成为全部合同年度保底分成的平均值。每个合同年度超额部分按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减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 (2)如**运营标的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超出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则超额部分由**运营方按25%比例向征集方支付超额分成。每月度结束双方完成超额分成核对、确认后10日内,**运营方应按双方确认扣除超额分成(未超过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的超额分成按0计算)后的金额向征集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集方收到有效发票后15日内将其对应发票金额转至**运营方指定账户。 3、意向**运营方如需查勘**运营标的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征集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