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盘活闲置报废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管理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我单位拟对一台达到报废标准、无使用价值的救护车残值进行公开处置,现将相关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报废救护车壹辆(残值整体处置),车辆具体信息如下:
1、品牌型号:**牌SH5030XJHA3D4
2、车牌号码:川TU5171
3、车辆识别代号(VIN):LSKG4GC10BA211352
4、发动机号码:R911A000936
5、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1月25日
6、账面原值:250000元,已全额折旧,无账面净值。
7、车辆现状:车辆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长期停用、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无使用价值,仅剩余车辆残值,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本次为车辆整体残值处置,包含车辆底盘、车身、原有附属配件等全部实物残值,不含车辆原有牌照、登记档案等行政权属信息。
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本次处置程序合规、手续齐全,予以公开处置。
1、处置方式: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处置,遵循“价高者得、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择优确定受让单位。
2、处置底价:本次车辆残值处置竞价底价为人民币1200元/吨,低于底价报价无效。
3、成交规则:有效报价中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正规资质,持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
2、具备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注销登记全套服务能力,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行业失信黑名单记录。
3、不接受个人、无资质企业及联合体报名参与竞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8日18: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1、报价单;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需提供)。
报名地址:****五楼总务科
联系电话:0835—****455
联系人:左老师
报名期间联系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车辆现状,车辆现状为最终交付依据,竞买人报名即视为认可车辆全部现状,后续不得以车况问题提出异议。
1、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资产处置协议,一次性全额缴纳成交款项。
2、受让方需自行负责车辆拆卸、转运工作,承担所有人工、运输、拆解等全部费用。
3、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完成车辆拆解、报废手续,全程负责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单位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完整凭证。
4、严禁对报废车辆翻新、拼装、二次流入市场使用,一经发现,我单位有权取消交易、追回资产,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车辆交付后,所有安全责任、经营风险、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1、本公告仅为本次救护车残值处置公示,未尽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2、我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延期或终止本次处置工作,无需另行解释。
3、本次处置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杜绝违规交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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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