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加太路29号2号楼西部501-506,703-1室)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部分资产(**市**区加太路29号2号楼西部501-506,703-1室)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358.6305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7-3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何星星 联系电话:188****026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汪远 联系电话:021-****7272-156、181****581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市**区加太路29号2号楼西部501-506,703-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市**区加太路29号2号楼西部501-506,703-1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2020)浦字不动产权第06419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222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工业用地
房屋规划用途:
工业

实际用途:
工业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6084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但未考虑除增值税以外其他交易税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转让时间较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至办理过户手续约需180天。
2、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详见公示附件。
3、本次转让价格已包含增值税。**市**区加太路29号2号楼西部501室转让底价120.1135万元,502室转让底价121.9948万元,503室131.0569万元,504室839.4399万元,505室转让底价39.2857万元,506室转让底价9.3019万元,703-1室转让底价97.4378万元,合计转让底价1,358.6305万元;若产生竞价,按照转让底价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4、意向受让人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转让方联系人(联系人:高洁 联系人手机号:180****2344)事先联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安亭镇**路123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407.58万元到********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且受让方已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其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其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择期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赋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交纳的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园区对产业项目的准入要求、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事宜),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8、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或双方另行协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办理期限。
10、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交易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按违约处理。
11、本次交易的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手续费,其中,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0.8%费率计算,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0.5%费率计算。交易手续费交纳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12、本项目整体挂牌,须一并受让,不接受拆分出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7.58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项目所在地
联系人 高洁
联系电话 180****2344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加太路产证附记.png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3
招标公告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加太路29号2号楼西部501-506,703-1室)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