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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局关于恳请审批****部新区井濂片区铁沙溪**侧电机路西侧地块及郑岐纵路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自然资〔2026〕194号)收悉。经**市国土空****委员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部新区井濂片区铁沙溪**侧电机路西侧地块及郑岐纵路详细规划方案,地块主要控制指标为:
(一)350901-14-H-19地块建设用地面积4181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0,建筑系数不小于45%且不大于55%,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5%,建筑限高50米;
(二)350901-14-H-20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14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三)350901-14-H-2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87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四)350901-14-H-2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74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五)郑岐纵路长约282米,道路红线宽度16米,等级为支路。
二、其他规划要求按详规图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将该地块详规纳入单元详规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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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