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2年)给水衬塑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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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2年)给水衬塑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

回复问题1:若单个合同是年度单价合同或者暂定金额合同,合同金额未达到500万元,但是实际供货金额达到500万元,并提供对应的500万以上发票,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1)若业绩为年度单价合同,提供500万及以上的发票满足业绩要求。

(2)若签订的合同金额未达到500万元,实际供货金额超过500万元,可提供500万元以上的发票且须提供合同业主对该合同超量供货的证明或补充协议,并加盖合同方业主鲜公章。

回复问题2:技术评分中*试验报告:性能指标含尺寸检验、结合强度试验、衬塑复合钢管剥离强度试验、弯曲试验、压扁试验、耐冷热循环性能试验、液压试验等。(出具任一规格的检测报告即可)。其中耐冷热循环性能试验是热水用钢塑管需要做的检测指标,适用于本招标项目吗

答:投标人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包含尺寸检验、结合强度试验、剥离强度试验、弯曲试验、压扁试验、液压试验等,出具任一规格检测报告,即可满足本条技术评分要求,无需耐冷热循环性能试验报告。

回复问题3:3.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衬塑钢管及管件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3.2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供货发票,其单个合同累计供货发票金额不低于该合同金额的50%。请问招标人,提供发票是大于500万*50%就满足要求,还是说,提供合同金额为2000万的合同就需要提供1000万以上的发票标书代写

答:提供不低于业绩合同金额的50%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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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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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答疑公告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2年)给水衬塑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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