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2-斜145井、田4-斜41-斜42-斜43-斜45-斜46同台井、临7-斜441-斜442-斜443-斜444、临7-侧1同台井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2026〕13号)

审批
山东-德州-临邑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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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公司****油厂:

你单位盘2-斜145井、田4-斜41-斜42-斜43-斜45-斜46同台井、临7-斜441-斜442-斜443-斜444、临7-侧1同台井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临盘街道大杨新村,**镇卞家庙村、王草村集体土地1.7895公顷,全部为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895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勘探结束转入开采的,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勘探结束不转入生产的,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按期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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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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