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财政局机关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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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11

二、合同名称:副食品采购合同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龙程街5号

联系方式:156****240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政府一楼107室

联系方式:185****82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关食堂副食品产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依据采购人当日18:00前提供的翌日采购计划进行送货。(送货时间:豆制品早6点前,肉禽水产类7点20前,蔬菜类8点30前,其他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卫生清扫。 3、供应商必须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走动,严禁将采购人内部活动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4、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有货物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采购人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货物采购记录、货物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货物进出仓记录、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货物提供冷链运输记录、运输车辆和运输工具消毒记录等),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 5、供应商应按采购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提供货物。货物品种短缺时,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若要更换品种,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提供的货物与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不符,或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之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货物。 6、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7、合同履约期间,出现如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购人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 (2)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3)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或车辆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等一切后果;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监管安全事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1,600.00元

合同金额:271,6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7-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3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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