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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2TKUHY41 | 建设单位法人:祁义军 |
| 罗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市循环园绿色****公司 |
| 年产1.5吨贵金属化合物和回收利用1000吨失活催化剂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7.813056 纬度: 31.001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4 |
| 铜环审〔2025〕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0MA2TKUHY41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652 |
| 9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2TKUHY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48292G | 验收监测单位:**森力****公司 |
| ****0111MA7HCFAA7F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2026-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6-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2e5ALT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形成3条贵金属化合物生产线和1条失活催化剂回收产线,具备年产500kg锇酸钾、500kg三碘化铑、500kg醋酸钯和年回收利用1000吨失活催化剂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形成3条贵金属化合物生产线和1条失活催化剂回收产线,具备年产500kg锇酸钾、500kg三碘化铑、500kg醋酸钯和年回收利用1000吨失活催化剂的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锇酸钾生产线 位于现有丙类车间2层,主要布设1条年产500kg锇酸钾生产线。主要包括新增1台50L溶解釜,1台100L析晶釜和1台干燥箱,生产主要为物理提纯。 (2)醋酸钯生产线 位于现有丙类车间2层,主要布设1条年产500kg醋酸钯生产线。主要包括1台100L沉淀釜,1台接100L反应釜和1台干燥箱,生产主要为氯化钯通过酸碱反应生产醋酸钯。 (3)三碘化铑生产线 位于现有丙类车间2层,主要布设1条年产500kg三碘化铑生产线。主要包括1台配置釜,1台100L沉淀釜,1台接100L反应釜和1台干燥箱,生产主要为三氯化铑和碘化钾反应生成三碘化铑。 (4)失活催化剂回收 回收失活催化剂1000t/a,主要建设有1台干馏热解炉、1个1000L酸洗釜、4台200L沉淀浓缩釜。1台1000L水洗釜依托现有。本项目主要回收利用的催化剂包括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5-13)、HW49其他废物(900-041-49)、HW50废催化剂(251-019-50、251-018-50、261-151-50、261-156-50、261-160-50、276-006-50、900-048-50)、HW02医药废物((271-001-02)、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 | 实际建设情况:(1)锇酸钾生产线 位于现有丙类车间2层,主要布设1条年产500kg锇酸钾生产线。主要包括新增1台50L溶解釜,1台100L析晶釜和1台干燥箱,生产主要为物理提纯。 (2)醋酸钯生产线 位于现有丙类车间2层,主要布设1条年产500kg醋酸钯生产线。主要包括1台100L沉淀釜,1台接100L反应釜和1台干燥箱,生产主要为氯化钯通过酸碱反应生产醋酸钯。 (3)三碘化铑生产线 位于现有丙类车间2层,主要布设1条年产500kg三碘化铑生产线。主要包括1台配置釜,1台100L沉淀釜,1台接100L反应釜和1台干燥箱,生产主要为三氯化铑和碘化钾反应生成三碘化铑。 (4)失活催化剂回收 回收失活催化剂1000t/a,主要建设有1台干馏热解炉、1个1000L酸洗釜、4台200L沉淀浓缩釜。1台1000L水洗釜依托现有。本项目主要回收利用的催化剂包括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5-13)、HW49其他废物(900-041-49)、HW50废催化剂(251-019-50、251-018-50、261-151-50、261-156-50、261-160-50、276-006-50、900-048-50)、HW02医药废物((271-001-02)、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各个车间、各种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合理控制投料方式、时间,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反应装置尽可能采用密闭等高效收集措施,确保最大程度降低废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四)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种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厂区给排水系统满足“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要求。本项目地坪冲洗排水、循环置换排水、废气处理废水、工艺废水,上述废水进入厂区现有薄膜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工园区****处理厂。污水接管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二)①工艺废气:装置反应废气通过管道直接连接收集,收集效率达到100%,由于废气成分复杂,含挥发性有机物,贵金属化合物碱性废气经过现有的“一级酸洗+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贵金属化合物酸性废气经过现有的“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含氯化氢(不含氯气)废气经过现有的降膜吸收“一级酸洗+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含氯废气经过现有的“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②高温富集废气:高温富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一级碱洗”处理达标后1根20m高的DA010排气筒排放,冷却仓废气进入“滤筒除尘+一级碱洗”处理达标后1根20m高的DA010排气筒排放。 ③配伍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1根20m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 ④危废暂存库废气:进入“一级酸洗+碱氧化喷淋”处理达标后1根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⑤干馏热解焚烧炉废气:焙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进入“SNCR脱硝+烟气急冷+氧化还原脱硝+碱液喷淋洗涤+水喷淋+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的DA002排放。 ⑥焚烧炉技术指标、高度、废气排放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表2、表3要求。其他废气中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一2024);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的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3标准。 (三)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纯水制备废树脂外委处置,废树脂(含滤渣)、高温富集残渣、实验废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气洗涤残渣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已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本项目**1座占地面积312m2危废原料暂存间,位于丙类仓库中,依托现有一座占地面积456m2的危险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依托厂区现有一座占地面积9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厂区分区防渗,已建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已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 (五)本项目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本项目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经过现场踏勘,该环境****医院、学校和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等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关于****年产1.5吨贵金属化合物和回收利用1000吨失活催化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4)169号)执行。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要求,涉及新增申请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本项目须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排污权交易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设立标志牌。已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已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966 | 0.041 | 1.238 | 0 | 0 | 1.238 | 0.041 | |
| 2.559 | 0.372 | 8.42 | 0 | 0 | 2.931 | 0.372 | |
| 0.571 | 0.071 | 0.71 | 0 | 0 | 0.642 | 0.071 | |
| 0.013 | 0.004 | 0.058 | 0 | 0 | 0.017 | 0.004 | |
| 0.809 | 0.081 | 1.175 | 0 | 0 | 0.89 | 0.08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67 | 0 | 0.429 | 0 | 0 | 0.367 | 0 | / |
| 4.039 | 0.529 | 4.568 | 0 | 0 | 4.568 | 0.529 | / |
| 0.416 | 0.097 | 0.562 | 0 | 0 | 0.513 | 0.097 | / |
| 0.514 | 0.155 | 0.692 | 0 | 0 | 0.669 | 0.155 | / |
| 1 | ****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 | 本项目地坪冲洗排水、循环置换排水、废气处理废水、工艺废水,上述废水进入厂区现有薄膜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处理站(“混凝初沉+A/A/O+二沉+混凝终沉”)处理达标后接管****工园区****处理厂。 | ****处理站pH、COD、SS、BOD5、氨氮、总氮、总磷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 |
| 1 | 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HCl、氯气、颗粒物、NOx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的要求;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3标准 | 装置反应废气通过管道直接连接收集,收集效率达到100%,由于废气成分复杂,含挥发性有机物,贵金属化合物碱性废气经过现有的“一级酸洗+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贵金属化合物酸性废气经过现有的“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含氯化氢(不含氯气)废气经过现有的降膜吸收“一级酸洗+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含氯废气经过现有的“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氯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7mg/m3、0.5mg/m3、1.11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6×10-3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2.36×1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 | |
| 2 | 高温富集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 | 高温富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一级碱洗”处理达标后1根20m高的DA010排气筒排放,冷却仓废气进入“滤筒除尘+一级碱洗”处理达标后1根20m高的DA010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DA010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6mg/m3、1.09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 | |
| 3 | 配伍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的要求;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3标准。 | 配伍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1根20m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DA009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7.35×10-4kg/h、8.94×10-5kg/h、3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91×10-3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 | |
| 4 | 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 | HCl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的要求;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3标准。 | 危废暂存库废气进入“一级酸洗+碱氧化喷淋”处理达标后1根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26×10-3kg/h、2.56×1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1×10-2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 | |
| 5 | 干馏热解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 | 焚烧炉排气筒DA002高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2标准;技术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l、氟化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 | 干馏热解焚烧炉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进入“SNCR脱硝+烟气急冷+氧化还原脱硝+碱液喷淋洗涤+水喷淋+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的DA002排放 | 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8mg/m3、0.56mg/m3、1.17mg/m3、3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未检出,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0088 ng TEQ/N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标准。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分别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厂区分区防渗,已建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已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纯水制备废树脂外委处置,废树脂(含滤渣)、高温富集残渣、实验废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气洗涤残渣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已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本项目**1座占地面积312m2危废原料暂存间,位于丙类仓库中,依托现有一座占地面积456m2的危险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依托厂区现有一座占地面积9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1 |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本项目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经过现场踏勘,该环境****医院、学校和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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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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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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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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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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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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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