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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合同信息 |
| 合同编号:**** |
| 合同名称:****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
| 采购人(甲方):**** |
| 供应商(乙方):**** |
|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
|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 |
| 付款节点约定 |
|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
| 1.本合同签约中标暂定价:人民币****941.77元,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所有款项支付均以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前置条件。2. 第一笔预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乙方提交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3.第二期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整移交全套竣工资料并经甲方初审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签约合同总金额的20%,累计支付至中标总价60%。4.第三期款项:项目财政审计出具正式审定报告、审计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签约合同总金额的37%,累计支付至中标总价97%。5.质量保证金:剩余中标总价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缺陷且乙方完成全部维修义务后30日内,甲方无息一次性付清质保金。6. 付款前置要求: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合规增值税发票,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因财政拨款流程、资金调度延迟导致付款滞后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7. 补充说明:上述40%、20%、37%付款比例计算基数为原合同中标签约价****941.77元,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以财政竣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变更公告时间 |
| 合同变更时间:2026/06/19 |
|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