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公示
(**高新区新东****学校有限公司)
现有“**高新区新东****学校有限公司”向****申请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对**高新区新东****学校有限公司的拟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申请机构名称:**高新区新东****学校有限公司
申请机构地址:**高新区C2-4****广场A幢4层401室
申请机构性质:营利性
申请机构场地面积:803.66平方米
申请机构办学规模:同一时段最大培训量200人
申请机构培训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学生
申请机构培训内容:音乐、美术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杨大伟
申请变更内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
变更前:**高新区C2-4****广场A幢4层401室
场地面积:803.66平方米
变更后:****开发区科医路94****幼儿园办公室2号
场地面积:1165平方米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7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若该变更许可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可向****市场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市场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497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市东寺街114号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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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