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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你校《申请上浮部分“双高”专业学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委员会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中专院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205 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浮专业及学费标准
1. 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科类):上浮后为4800元/生﹒年。
2. 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农林类):上浮后为3300元/生﹒年。
3. 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经管类):上浮后为3850元/生﹒年。
二、有关要求
1.本次学费上浮新增收入,全部专款专用,用于“双高”专业群建设,包括改善实训条件、加强师资建设、推进课程教材开发等,不得挪作他用。
2.以上专业学费上浮政策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你校须在校园官网、招生简章、收费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学费标准、政策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发改、市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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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